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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全文实录—生态环境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更新时间:2018-12-03  浏览次数:1093

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司长柯昶、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王菊英出席发布会,柯昶向媒体介绍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生态环境部设立海洋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海洋生态环境司柯昶司长、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王菊英副主任,向大家介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通报近期我部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2018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持续推进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按照专项行动部署,2018年年底前,长江经济带县级、其他省份地市级水源地要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共涉及31个省(区、市)276个地市1586个水源地的6251个环境问题整治。


截至11月28日,597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完成比例达到95%,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但后续“硬骨头”问题解决难度依然较大。


从目前进展情况看,上海、宁夏、青海、湖南、内蒙古、西藏、天津、甘肃、山东、四川、福建、海南12个省份已完成今年水源地整治工作任务。湖北、浙江、重庆、辽宁、河北、吉林、陕西、云南、新疆、广西、河南、黑龙江、北京、贵州、安徽、广东、山西等17个省份工作进度达到90%以上。


今年的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已经进入“倒计时”,任务仍十分艰巨。目前,还有2个省份任务完成率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分别为江苏、江西,后续工作压力较大。在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省份中,广东、江苏余下问题数量较多,分别为73个和49个,两省剩余问题数占剩余问题总数的44%。


对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将紧盯不放,督促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生态环境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1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座谈会,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双方进一步明确了协作重点,并签署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合作协议。


最高检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十分关心、大力支持。近年来,我部与最高检合作日益深入密切,在国家层面实现无缝对接,有力保障和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共同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2017年1月,我部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完善衔接配合机制。


二是共同办理大案要案。2015年至2018年,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对长江安徽池州污染环境案等9起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我部与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现场直接督办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环境监测子站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起到强烈震慑和有效警示作用。


三是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我部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相继发布多个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协作,形成污染防治合力,10月31日,生态环境部与中国气象局签署了总体合作框架协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气象事业共同发展,双方确定在科学技术、生态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管理、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下一步,我部将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稳定有效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中法环境年”顺利启动


2018年11月19日,“中法环境年”启动活动在京成功举行。习近平主席和马克龙总统专门就“中法环境年”正式启动互致贺电,从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高度对生态环保和气候变化合作提出要求。韩正副总理会见来华出席启动活动的法国国务部长兼生态与团结化转型部长德吕吉。


中法两国领导人高度重视双方环境领域的合作。习近平主席和马克龙总统于2015年发表元首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为促进达成《巴黎协定》做出重大贡献。今年1月,习近平主席和马克龙总统共同见证签署《中法2018-2020环境合作行动计划》,勾画了未来三年双方生态环境合作的蓝图。


近年来,中法双方合作日渐紧密、活跃,两国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上开展了长期友好交往与合作,内容涉及环境治理体系、应对气候变化、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土壤污染修复、生活垃圾处理、环保产业合作等多个领域。


下一步,双方将继续深化务实双边合作,落实好《中法2018-2020环境合作行动计划》,加强在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三大重点领域的对话,依托两国环保部门间合作行动计划加以落实,举行各类对话交流活动,鼓励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参与,结合国际会议举办双边活动,积极推动有关多边进程。很快双方将举行“中法环境年”指导委员会会议,推动具体合作活动。


下面,请柯昶司长介绍情况。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司长柯昶

 

柯昶: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就“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情况和大家进行交流。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参与和宣传。


首先,借此机会,向各位简要介绍一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我国是海洋大国,海域辽阔、岸线漫长、岛屿众多、资源丰富、生态多样,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实现人海和谐共生的根本要求和基础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多次强调要下决心采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趋势,让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改观,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碧海蓝天、洁净沙滩。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启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管理等配套条例修订;强化海洋生态保护,约30%的近岸海域和37%的大陆岸线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保护区总数达到270余处;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印发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2010年以来实施重大治理项目290余个;切实提升基础能力,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年均布设监测站位万余个;不断强化执法监管,实现11个沿海省(区、市)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持续开展“碧海”专项执法等行动;加强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组织开展多类型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深化海洋垃圾(微塑料)防治等领域国际合作,取得积极成效。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我国海洋环境质量整体企稳向好,局部区域生态系统得到修复恢复,但仍处于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生态退化和灾害频发的叠加期,仍面临着诸多突出问题。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设立海洋生态环境司,打通了陆地和海洋。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从“监管者”的总体定位出发,注重在制定政策规划标准上发力、在抓好质量改善上发力、在强化监督执法上发力、在强化督察问责上发力,加快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坚决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强化督企和督政,不断增强监管执法能力和技术支撑。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点多面广,相关背景材料已提前发给大家。另外,向大家通报,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将于近日由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三部门联合印发,正在履行相关印发程序。


谢谢大家!

 

中央电视台记者

中央电视台:机构改革后,海洋环境保护职能整合入生态环境部后发生了哪些变化?李干杰部长提到的“五个打通”中,包括打通陆地和海洋,请问统筹陆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将有何考虑和安排,重点在哪里?



柯昶:谢谢提问。关于第一个问题,首先要看到,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明确把原环境保护部的全部职责和其他六个部门相关的职责整合到一起,组建生态环境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一个重大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和巨大进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里程碑意义。我个人理解,有两个方面深刻变化。


一方面,此次机构改革将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工作、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确切的讲,此次机构改革强化了陆海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统筹协调。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80%的污染物来自陆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历来看的很重,特别是在沿海工作期间,一直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主政期间提出,发展海洋经济绝不能以牺牲海洋生态环境为代价,一定要坚持开发和保护并举的方针,全面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是孤立的,是与陆地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因此李干杰部长说此次机构改革实现了陆地和海洋的连通,为做好陆海统筹、实现以海定陆奠定了基础,这将有效改变陆海分治的局面,实现从“山顶到海洋”的污染全过程防治。


另一方面,海洋生态保护和陆地生态保护工作一样,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关系国家长远和全局,不是一个部委单独能够完成的,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地方狠抓落实,行业和企业积极参与,全社会共同努力。


生态环境部主要发挥“组织者”和“监管者”作用,是落实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的具体体现。此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明确了生态环境部的职责就是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价、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政问责,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裁判员”和“运动员”,形成“一主多辅”格局,即生态环境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地方党委政府、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有效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九龙治水”,尤其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五龙治海”的问题。生态环境系统建立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对于统筹做好陆海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碧海蓝天、洁净沙滩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第二个问题,陆海打通,就是我们常说的陆海统筹。从广义上来讲,其实质是在陆地和海洋两大自然系统中建立资源利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安全的综合协调关系和发展模式,是世界沿海各国在制定和实施陆海发展战略所应当遵循的根本理念。陆海统筹要以生态系统为基础,打通陆地和海洋,实现“从山顶到海洋”的“陆海一盘棋”生态环境保护策略,建立陆海一体化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尊重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构建陆海联动、统筹规划的治理格局。我个人考虑,打通陆地和海洋,实现陆海统筹,要做到“四个衔接”:


一是区域的环境保护措施要与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相衔接,以实现污染物入海监管方面的以海定陆;


二是沿海产业布局要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衔接,以实现产业布局方面的以海定产;


三是陆域海域综合治理规划、工程要与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相衔接;


四是统一陆海生态环境监测布局,以实现标准和数据相衔接。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陆海统筹是世界海洋国家在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时需要研究的一个长期课题,需要综合考虑,多部门协调配合推进。我部正在组织研究,力争在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做好体制机制衔接,推进陆海统筹的落地实施。


中国海洋报记者

中国海洋报:刚才柯司长提到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即将发布,可否介绍一下该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柯昶:首先,我简要介绍一下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背景情况和相关考虑。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其自然生态比较独特,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关键依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渤海的生态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均对打好包括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在内的七大标志性战役提出明确要求,做出周密部署。


近年来,渤海水质有所改善,但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重点海湾环境质量未得到根本好转,环境风险压力有增无减,生态环境整体形势比较严峻。根据中央决策部署,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在编制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过程中,着重把握以下四个方面原则。


一是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坚持系统治理的思路,特别是注重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的两手发力。


二是重点突破、带动全局,以入海河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为突破口,带动渤海综合治理整体工作的推进。


三是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将控污染和调结构相结合、治病症和全面体检相结合。


四是中央统筹、地方落实,构建中央统筹、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在设定攻坚战行动计划目标时,我们首先考虑目标设定的可行性,不设不切实际的过高目标,不提不可考核的目标,尽可能将指标定细定实定具体,其次是充分考虑目标与《水十条》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已有的规划、战略目标的衔接,优先采用相关规划已有指标,确有余力的,做了适当调整和收严,不在现有目标上盲目加码,不搞“一刀切”。


行动计划主要目标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构建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以及海洋垃圾污染防治体系;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持续改善海岸生态功能,逐步丰富渔业资源;加强和提升海洋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应急处置的能力。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3%左右。


三部委联合发文以后,我们会公开文件内容,届时会有详细解读,请大家关注,在此不做过多介绍了。


 南方周末记者

南方周末:我的问题是关于海洋垃圾倾倒的,请问目前倾倒海洋的垃圾有哪些种类?贵部将怎样监管海洋垃圾倾倒?


柯昶:感谢提问,使我有机会和大家分享海洋倾倒工作的一些情况。借此机会,首先明确一下海洋废弃物倾倒的概念,主要是指利用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它海上人工构造物向海洋处置海洋废弃物的行为。废弃物不是大家通常理解的海洋垃圾,而是有着明确的范围和限定。按照现行的国际公约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允许倾倒的物质包括疏浚物、城市阴沟淤泥、渔业加工废料、惰性无机地质材料、天然有机物、岛上建筑物料、船舶平台等七类。疏浚物是其中的主要类型,主要是淤积的、河流冲刷形成的或自然沉积的沉淀物,主要包括清洁疏浚物、沾污疏浚物和污染疏浚物三类。沾污倾倒物和污染倾倒物必须通过生物学检验,并进行适当处理后才能在海上倾倒。从我国多年实践来看,我国海洋倾倒物除少量是惰性无机地质材料和天然有机物以外,大部分为清洁疏浚物,近10年来我国年均倾倒约为1.7亿方。


尽管我国海洋倾倒主要为清洁疏浚物,但仍会对海洋环境带来一定影响。为了防治海洋倾废污染海洋环境,1972年起国际上针对海上倾倒活动形成了《伦敦公约》和《1996议定书》,我国是这两个公约的缔约国。在国内,结合履约需要和环保要求,《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倾倒管理也做出了规定,并在1985年出台了《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开展了一系列管理工作。


根据此次机构改革精神,海洋倾倒监督管理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部。我部根据“放管服”要求,做了一些相应的调整优化,努力为沿海港口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目前,正在稳步推进海洋倾废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为避免出现工作断档,我们正在抓紧与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协调,研究提出了相关的工作衔接方案,争取尽快出台,后续会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向大家通报。


另外,还需要说明一个情况。对于目前相关急迫的倾倒事项,我们参照以前做法,采取急事急办的办法,正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倾倒许可。据了解,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并没有受到明显的影响。


 新加坡海峡时报记者

新加坡海峡时报: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这期间中国环境变化很多,您是怎么评价这40年中国的环保政策?现在中国面临最大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刘友宾:谢谢。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深切感受到了这种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带来的福利。环境保护工作是这种巨大变化中的一个具体体现。40年来中国的环境保护从弱到强逐步发展,现在全社会对环境保护高度关注。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全局性、根本性变化,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是认识不断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绿色发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逐步走向协调统一。


二是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以环境保护法为龙头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四梁八柱”性质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硬招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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